English

百姓“告状”不再难

寿光市人民法院建立“大立案”新机制
2001-02-13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赵秋丽 通讯员 王维春、卢东晓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在山东寿光市经营茶庄的福建茶商张京勇,曾视“告状”如畏途,过去每年都要白白损失不少货款。日前,他却兴冲冲地来到寿光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,办理他的第3起货款纠纷案的有关法律手续。他高兴地说:“原来人们都说法院门难进、事难办。如今寿光法院实行‘大立案’,公正高效,咱老百姓‘打官司’简单了。”前两起案子,他仅进过法院6次:立案1次,开庭2次,申请执行1次,领取执行款2次。前后不到3个月,两起案子就利落审结了。

让张京勇津津乐道的“大立案”新机制,是寿光市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的首创。寿光市人民法院院长袁荫杰介绍说,去年以来,他们按照分解审判权、制衡审判权的改革思路,建立和完善了以“大立案、精审判、强执行、重监督”为主要内容的审判运行管理机制,将审判权依次分解为立案权、裁决权和执行权,分别赋予立案庭、审判庭和执行庭行使,实行彻底的立审分立和审执分立,改变了过去“三权集于一庭或一人”的做法。

据介绍,该院建立以立案庭为审判程序指挥中心的“大立案”机制,赋予立案庭管理、监督程序执法的职责,明确了立案庭的审判程序保障角色。确立以审判庭为案件审判决策中心的“精审判”工作机制,把审判庭的职责限定在开庭审理案件、作出裁决的范围之内,杜绝了审判法官庭前与一方当事人单独接触的现象。同时,强化执行与执法监督,维护司法权威,保证执法的公正与廉洁。为方便当事人诉讼,他们在立案中实行了“柜台式”服务,分别设立了“受理民事”、“受理经济”、“受理行政”、“受理执行”、“签发通知”、“值班庭长”等柜台,以流水作业方式办理立案事宜,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。

“大立案”及相关机制的建立,规范了审判秩序,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,而且通过对审判权力的层层分解与有效制衡,遏制了各种不廉洁现象的发生。去年,该院共审执各类案件10890件,同比增长43.84%;人均结案72件,名列全省法院前茅。超审限案件被杜绝,办案质量居全省前列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